6月18日,韩志刚、查振梅夫妇来到休宁县档案馆想调阅本人的婚姻档案和独生子女档案,为办理上海落户手续提供原始依据材料。
据了解,韩志刚,男,系浙江省余姚市余姚镇舜南新村人;查振梅,女,休宁县渭桥乡高源村人。两人在上海打工时相识相恋,2001年1月在休宁县渠口乡办理结婚证(现渠口乡已并入渭桥乡),2003年10月生一女儿,2006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一直以来,夫妇俩在上海浦东建平路梅联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务工,现为公司技术骨干,2005年在上海浦东新区浦兴路购买了一栋房产。根据上海的有关落户政策规定夫妇俩可以将本人及子女的户口迁至上海。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浦兴路第三居委会告知需要有当地档案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材料。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从数据库中找到了他们的婚姻和独生子女证明,并为他们打印盖章出具了证明材料,夫妇俩拿着材料高兴地说:“真没想到到档案馆几分钟就办齐了材料,前段时间打电话问家里人办理手续事宜,家里人告诉我们这个很难,因为渠口乡十几年来已撤乡并乡来来回回好几次了,婚姻档案肯定难找。我想这下办户口迁移手续不知要跑多少回了,这下一次搞定,档案馆保管档案就是好,谢谢你们。”(胡国云)
(宁国市档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