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男子出售假教程骗取钱财 非法牟利1.5万获刑9个月

28.02.2018  12:12

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彭某以出售经营淘宝店经验为由骗取钱财,最终为自己的一时贪欲付出了代价。

2017年4月份,被告人彭某(男)与被害人王某在QQ群里认识,双方加为 微信 好友,聊天交流如何经营淘宝网店。7月份的时候彭某想向王某收取好处费,遂注册了一个名叫“鬼脚七”的微信号,并向王某介绍其经营淘宝店经验系从微信号“鬼脚七”处学来的,并称自己也交了1.5万元钱给“鬼脚七”。后彭某将“鬼脚七”微信号给了王某,待王某加为好友后,彭某自称“鬼脚七”,并称自己有如何经营淘宝店教程出售,价格是2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1.5万元成交。7月13日,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5万元到彭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彭某收款后将王某拉黑,且并未发送相关资料给王某。后因彭某得知王某报案,同日将1.5万元退还给王某。

8月9日,彭某主动到桐城市公安局投案。10月7日,王某出具谅解书,对彭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具有的自首、退赃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今年 2月9日,判决书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