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审结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案件
14.06.2016 19:5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4月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丁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例该类案件。
2016年4月5日,丁某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称被申请人胡某一天到晚不务正业,且嗜酒,不尊重申请人的人格,经常严重暴力殴打申请人及孩子,导致申请人头部、颈部、耳部多处受伤,并留下后遗症,尤其是被申请人多次扬言要杀死申请人及全家,严重威胁到申请人及孩子人身安全,故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考虑本案属特殊程序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只有5天,便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在镇司法所、居委会和当事人邻居处取证了大量材料,经查申请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且无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照该法的规定,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本文来源: 法院
14.06.201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