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任前监督 强化人大意识
11.02.2015 17:3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该市《关于组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规定,对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统一试卷、独立答题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试卷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可应用性。考试结束之后封闭阅卷,统计考试成绩,并在常委会上当众公布。没有通过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将不得在常委会上进行任命。
二是坚持任前供职报告制度。凡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办公室、委员会主任,局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之前必须到会作供职报告,详细报告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成效,重点介绍拟任职务的目标责任、工作思路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任前供职制度加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职人员的了解,强化了拟任职人员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识。
三是坚持任职票决制度。拟任职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作供职报告之后进行暂时回避,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确保无记名投票公开、公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只有赞成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才会通过任命。通过任命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向被任命人员当场颁发任命书。
四是坚持向宪法宣誓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组织被任职人员手持宪法,面向国徽,庄严的向宪法宣誓。通过向宪法宣誓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切实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深化人事任免工作,既推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提升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威信。(桐城市人大办 汪 瑞) 信息来源:安庆市桐城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02.2015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