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少女校内坠楼重伤瘫痪引发10年纠葛 调解获赔逾200万

23.04.2015  10:34

日前,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学生在校期间坠落重伤瘫痪,而引发的 教育 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用坚持不懈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受伤学生获得校方赔偿204.6万元。目前该笔款项中除垫付的医疗费87.7万元外,已给付60万元,余款将与2016年12月30日前分两批付清。

2004年10月25日,桐城市某中学初一女学生江某课间被老师叫至教研室补作业,后却意外从教学楼坠落。事发后,江某即被送往桐城市人民医院抢救,因病情危重,先后辗转多地医疗机构。虽经多家医院诊治,江某的伤情却无明显好转,后转往桐城市中医院继续康复治疗,至今昏迷不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植物人”。2014年,经司法鉴定江某为重度颅脑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治疗终结后需终生完全护理依赖。由于江某家长与学校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78276元(不含被告垫付的医疗费用877544.24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分析案情。经过了解,得知意外发生后,公安机关曾介入调查,但由于没有目击者,江某又处于昏迷状态,部分事实始终无法查清,难以厘清责任,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加上江某治疗过程延续了10年时间,被告学校原负责人也已经调离,这些问题都为本案的审理增添了难度。秉着妥善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与他们深入沟通交流,但双方始终在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上争执不下。考虑到本案矛盾较深,江某的现状也着实让人同情,承办法官在开庭后仍没有放弃调解,多次在双方之间斡旋。付出的大量努力终于有了结果,校方最终同意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与原告方共同商定了赔偿数额。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场跨度长达十年的少女坠楼案就此落幕。(方岱宗、陈佳伟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