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和关爱一起送至申请人家里

23.09.2014  12:17
 

  安徽法院网讯  “正为怎么去取钱发愁呢,怎么你们就给俺送来了。”轮椅上的方某老远就招呼走过来的法官。

  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2014年9月11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高公强副院长以及承办法官,将6万余元执行款送到蚌埠市某村方某家,方某及家人连声道谢。

  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2个未上学的幼儿,34岁的方某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平时在家种地,闲时外出打工。2013年8月31日中午,方某在工地施工中从脚手架上摔下,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胸椎骨折伴截瘫,左侧血气胸,左上肺不张,创伤性湿肺。住院至今共花去医疗费用19万多元。法院判决后,被告扣除前期垫付的11元,还需赔偿64955元。但被告拒绝履行义务,方某无奈申请执行。

  经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2014年9月11日,案款全部交到法院。考虑到方某住在偏远的农村,身体又残疾瘫痪,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把执行款送到方某家中。

  如今的方某上有老下有小,既没有医保,也无低保,因为治病已经债台高筑,每个月光吃药就需要数千元,生活极其困难。看到方某家庭现状,高公强副院长和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又专程来到梅桥乡政府找到乡领导,介绍了方某的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对方某提供帮助,为其办理医保、低保,使其度过难关,早日把病治好。乡政府表示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方某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