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召开“四类案件”评查会 坚持做到“三心”,确保案件质量

15.09.2014  18:40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0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抗诉、发回改判、审理周期过长、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等“四类案件”专项评查工作会议。该院“四类案件”评查委员会成员,部分市人大代表、资深检察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该市中院历来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此次“四类案件”专项评查工作作为省高院“三化”提升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近年来,该市法院通过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案件质效整体稳步提升,但与此同时仍存在部分案件质效不高的实际情况。此次专项评查,从关系案件最核心的质量与效率两个方面入手,抓住了关键,针对性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监督纠错功能,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是法官永不停止的追求。为此,全体法官应当做到“三心”:一是“精心”,对于案件质量的追求应当精益求精,不可将办理案件视为负担与任务,要力求将案件办理到精致、极致。二是“静心”,要始终保持宁静的心理状态,认真考虑案件的各种细节因素,兼顾案件的各种情况,通过案件的审理裁决,从细微处体现公平正义。三是“尽心”,不仅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要尽心,更要对管理案件尽心;庭长、副庭长等案件管理人员不仅要抓案件质效的局部,更要抓案件质效的全部;不仅要尽心,更要尽意,才能促进案件质效的不断提升。

  会议要求评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查,并研究提出改进案件质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