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短平快,司法便民获点赞

22.09.2014  17:48
 

  安徽法院网讯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审结,这是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近日快速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两被告是一对于2007年在该院协议离婚的夫妻,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其女儿所有,但由于当时小孩尚小,其双方未搬离房屋,各自仍在房屋内居住生活,但现小孩已成年,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小孩想让父母搬离该房屋,但因多次交涉未果,小孩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称父母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要求搬离该房屋,排除妨害。

  该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起诉后已经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双方均找到承办法官,要求立即调解,而且其中一被告称自己马上要去外地,不在合肥了,因此,要调解的话必须马上办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防止后期送达会出现的难题,在遵循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下,当天即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出具了调解书,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办案效率大为赞赏,该起案件审理前后不到两天,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力,又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表示,以后面对同类的案件也要及时、快速的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