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乐喜:桃花法庭小舞台 公正司法大情怀

19.12.2014  16:06
 

  基层法庭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司法工作的窗口,是司法为民的前沿。自2011年进入法院以来,梅乐喜同志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根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把审判职能融入到为当地百姓服务中,通过排除矛盾、化解纠纷,为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先后被桃花镇政府评为“2012年度综合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度矛盾排除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及“2013年度综合工作先进个人”,并被肥西县评为“2013年度优秀公务员”。

  情牵百姓,司法为民。在执法办案时,他坚信只要法官多跑一趟,老百姓就会少一些怨言,只要法官多一份温情和责任,老百姓就会给予十份的信任和支持。“送达难”是民事案件的顽疾,而送达是启动审理程序的必经阶段。为避免出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他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利用晚间、早晨、双休日等时间开展送达,克服送达过程中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人身危险等困难,将诉讼材料送到被告手中。在审理王某诉赵某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他多次电话联系赵某,但赵某均以各种借口不予配合。看着王某急切的眼神,他知道距2014年春节还有一周时间,这笔钱可能是王某甚至是一家人全年的收获和希望。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一般都年底结算的情况,他与同事一起利用晚上时间驱车两个多小时赶到滁州某工地,现场调解结案后又当即返程,到家已是深夜。

  虽然他是案件的审理者,但他认为审判与执行只是法院内部分工问题,其目的是为了高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他总是以当事人请求为导向,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在毛某与侯某申请执行一案中,侯某自2012年3月份以来一直逃避执行。2014年6月10日下午3时许,申请执行人毛某获知侯某到桃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便就近向他反映。虽然案件早已审结,但作为审理法官的他还是毫不犹豫地前往派出所处置。为避免惊动侯某,他开着私家车悄然来到派出所,并及时将侯某控制,使多年积案顺利执结。

  探求真相,坚守真理。圣保罗有句名言:“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也要有人正确地运用它。”在诉讼过程中,他竭力探寻案件真相,因为客观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即便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再精准,如果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也会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正是凭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凭着探求真相的韧劲,他审结的近800起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诉缠访。在审理魏某诉合肥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结案的情况下,他敏锐意识到就此结案,极可能损害案外第三方的利益,毕竟案涉金额达230余万元。为此,他没有满足于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而是多次到肥西县桃花镇政府等单位了解案情,在获取有效证据后,认为该案可能是虚假诉讼。在铁证面前,魏某承认虚构诉讼是为了获取法律文书,以参入另一起案件的执行分配,便当即撤诉,有效地维护了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他不满足于通过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及庭审活动来固定案件事实,而是创新办案形式,借助“诉调对接工作站”深入社区,以走访形式了解案情。在审理顺和家园社区袁某诉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中,他通过社区干部了解到买卖标的物确切数量后,辨析法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及社区安定,该案被肥西县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组制成专题片予以展播。

  虚心好学,勇挑重担。许多人认为,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有限,案情简单,但他从不这么认为,他经常说:“简单的案件也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审理的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即使同一类的案件,案情也各不同。”为了提升办案能力,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进行理论探讨,撰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的认定问题》一文被《安徽审判》刊登。此外,他特别注重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张某诉徐某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3年年度案例(合同卷)》。正是这种对办案水平孜孜不倦的追求,不仅让他成为办案的中坚力量,更成为法庭年轻干警学习的榜样,大家在办案中遇到疑难杂症,都愿意与他进行探讨、交流,每每都受益匪浅。也正是这种学习精神,使他在法律适用方面能给予当事人专业化的解答,在案件事实方面能给予当事人精细化的分析。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患有严重的智障症,经济上十分困难,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诉讼手续,阅卷后他认为证据材料需要补充,且可以补充。在其详细释明后,原告方积极补充证据材料。宣判后,因证据充分、扎实,双方均服判,维护了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一块块顽石,一滴滴汗水,一次次雕琢,梅乐喜同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默默地完成了一件又一件法律艺术品,犹如一粒粒种子播撒在老百姓的心田,不断传输着公平、正义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