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4〕2397号)精神,国家正在开展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政策研究工作,要求各省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为做好我省工作,请你们按以下要求核报本地区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
一、主要内容
(一)天然林的基本情况。天然林面积,按以下分类统计:按区域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按性质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商品林;按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除此之外,还包括天然灌木林、疏林地等。将国有林场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单独统计。
(二)天然林采伐情况。采伐限额,实际采伐量,实际采伐量占本地区木材采伐量的比重,主要销售情况(价格、销售额等),对本地区木材加工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国有林场天然林情况。包括面积、采伐、职工、投入等各方面情况。
(四)天然林分布区农民收入情况。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天然林采伐收入等,并做出分析。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天然林面积,纳入中央森林管护费补助的天然林面积,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天然林面积等。
(六)本地区天然林保护的现状,自主实施的天然林保护政策措施的具体情况。
(七)本地区天然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八)对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政策需求及政策实施影响的分析。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天然林保护政策研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核报工作将直接影响到中央对各省相关资金的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天然林基础数据、对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意见等材料的提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材料撰写和数据填报责任。各部门要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摸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二)广泛调研,实事求是。各地要就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做好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有针对性的、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数据要求。各项数据要以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为基础,有关职工数据以2013年底在册数据为准。
请据此抓紧开展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及附表(包括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为不影响以后年度相关林业项目和资金争取,请各地严格按要求核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不得漏报、错报、瞒报, 按时完成核报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王飞,0551-62602711,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姚瑶,0551-65100195, [email protected]
省林业厅余建安,0551-62633384, [email protected]
附件:1.XX市(县)现有天然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2.XX市(县)天然有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3.XX市(县)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4.XX市(县)其它灌木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5.XX市(县)未成林封育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6.XX市(县)疏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7.XX市(县)天保工程区内天然林采伐情况统计表
8.XX市(县)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采伐情况统计表
9.XX市(县)天保工程区内国有林场天然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10.XX市(县)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场天然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11.XX市(县)国有林场天然林采伐情况统计表
12.XX市(县)国有林场职工情况统计表
13.XX市(县)国有林场2013年投入情况统计表
14.XX市(县)天然林年采伐限额5万立方米以上的县天然林采伐收入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