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种1800株罂粟 小庙镇一男子被抓

31.05.2016  11:13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男子听说罂粟能给家禽治病,便好奇偷偷种下1800株罂粟,没想到花开时迎来了处罚。近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区小庙一男子种植罂粟被抓。

  近日,小庙派出所社区民警马宜勇到长墩村民组进行暗中调查走访,经过2个多小时的问询,马宜勇在长墩村民组一树林深处的低洼处发现了两垅罂粟。回到派出所后,马宜勇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所里进行了汇报。次日一早,民警前往长墩村民组将两垅罂粟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1800余株,同时将种植这些罂粟的村民夏某某带回所里。经民警讯问得知,去年9月份,在集市一拐角处,夏某某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手里拿着罂粟果实悄悄兜售,听说能给家禽治病,便买了一些,回到家后,在自家一偏僻的农田里悄悄种植,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关押,目前夏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

  私自种植罂粟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种植数量多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种植数量较少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李文靖 合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