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 11月1日起实施

31.10.2015  17:26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从11月1日开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出现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全部纳入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将面临“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也将按照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处罚。

严重超员超速入刑

现状:2011年~2014年,全国因客运车辆超员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员引起的占27.2%。2011年~2014年,全国因客运车辆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达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引起的占53%。

新规:

1.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的:由最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的:由最高罚款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车辆所有人也定罪

现状: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但因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新规:“刑九”出台后,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出现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买卖驾驶证系犯罪

现状: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两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

新规:

1.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由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设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由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盗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设定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马珺 本报记者 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