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跨省查封被执行人财产 促案件顺利执行

20.01.2016  15:58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钢新率领执行干警,远赴距该市近两千公里外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对被执行人位于该地的财产顺利实施查封。

  杭某某在郎溪某机械公司购买了一套设备,并将设备投入青海省某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但未按约支付货款。郎溪某机械公司将杭某某及保证人朱某某诉至法院,宣城中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请。判决生效后,杭某某、朱某某迟迟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郎溪某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杭某某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某乡的涉案机械设备进行查封。

  该院执行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合议,确定了异地执行方案,报经院领导同意后迅速实施。执行法官为确保异地执行的顺利和安全,及时、主动与青海省市县三级法院进行了沟通;同时,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阐释法律规定,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不利后果,以减少异地执行阻力。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陈钢新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天气,克服高原反应,赶赴青海对案涉机械设备依法进行现场查封。整个查封过程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并在被执行人全程见证下顺利完成,两被执行人亦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快对机械设备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该案对被执行人机械设备的及时查封为案件后期顺利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