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查处公路治超系统“窝案” 包庇黄牛免收千万罚款
身为公路超载治超站的执法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就“高抬贵手”,让超载车辆“一路绿灯”,不少基层治超执法人员和小领导甚至和“黄牛”相互勾结,形成了一条腐败的完整“产业链”。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滁东治超站5名执法人员以及个体人员邵某行贿、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一审判处各被告十年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包庇“黄牛”,免收千万罚款
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法院获悉,本次走上法庭的包括原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滁东治超站一中队中队长侯某、二中队中队长张某、三中队中队长陈某、四中队中队长宋某,以及原治超站党支部副书记、二郎治超站党支部书记李某,同时走上被告席的,还有身份为“个体”的黄牛邵某。
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某、侯某、宋某、张某、李某身为路政执法人员,包庇邵某“带路”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营运。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8日,短短的约一年时间,邵某“带路”的上海安富公司就派出超限运输车辆2448辆次,从滁州VSC库房外运商品车。按每辆次最低应依法处罚5000元计算,陈某、侯某、宋某、张某、李某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4万元。
此外,陈某、侯某、宋某、张某身为路政执法人员,还包庇戴某某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营运,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7万余元。
形成“窝案”,多人收受贿赂
滥用职权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交换。替人办事的背后,是疯狂的受贿。
据了解,本次涉案的多人均受到收受巨额贿赂的指控。
其中,陈某多次收受他人为获得对超限车辆的关照所送的财物共计227500元;侯某多次收受他人为获得对超限车辆的关照所送的财物共计190700元。
仅“黄牛”邵某一人,就先后向几名执法人员“贡献”了95000元。
几人在收受贿赂后,对超载行为不闻不问甚至大开绿灯,对黄牛“带路”的车辆少收或者不收罚款。
经法院认定,陈某、侯某、宋某、张某、李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最终,陈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邵某被判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