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评查“四类案件”力促司法公正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9月18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在前期组织院内资深法官、审判业务骨干对该院2013年审结的抗诉、发回重审与改判、审理周期过长(审理时间逾一年半以上)、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四类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又邀请到院外资深检察官、知名律师及从事法学教学的专家对“四类案件”再次进行了交叉评查。交叉评查的目的在于发现执法办案工作的“短板”,切实找准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监督纠错功能,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评查前,该院主持此次“四类案件”评查工作的陈文胜副院长向院外评查人员详细介绍了安徽省高院开展“四类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目标及“四类案件”质量评查指导标准,并要求评查人员沉下心思,认真开展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事实证据、实体处理、审判(执行)程序及裁判裁判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如实详细地记入“四类案件评查表”,以便发现“四类案件”形成的真实原因,为提高该院案件审判质效、实现司法公正提供重要的参考。
评查过程中,受邀的院外评查人员从抗诉案件的抗诉理由、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发改原因、执法办案程序及裁判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重点对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采信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或处理结果是否适当进行了重点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评查人员逐项填入“四类案件”评查表,并对每个评查个案存在的问题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意见。评查人员经过一天时间圆满完成抽查的5件抗诉案件、4件发回重审案件、6件改判案件、10件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的评查工作。
评查结束后,该院将院内、外评查人员召集在一起,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存疑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沟通,评查人员还就如何防止、减少“四类案件”的发生进言献策。
枞阳法院力图通过此次专项评查活动和日常开展的案件评查工作,探索建立案件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