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协调联合多部门促执行保和谐

26.08.2014  19:18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陈瑶湖镇政府、陈瑶湖派出所、陈瑶湖镇龙王咀村与高桥村村委会的密切配合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组织协调职能,使一起矛盾激化且易发生信访的民生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部分履行完毕。

  2013年10月6日,家住陈瑶湖镇龙王咀村的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家住陈瑶湖镇高桥村的胡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不同程度损伤,交警部门认定二人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吴某伤情较重,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较大,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因此成讼。案经枞阳县法院审理,判决胡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98708.16元(扣除已付2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4年7月4日,吴某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及时向胡某发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年近七旬的胡某向法院提交其身患癌症的材料,表示无力给付执行款。8月18日,吴某和家人在了解本案执行困境后,自行前往胡某家中,强势要求当即给付全部执行款,二人争论激烈,矛盾一触即发。了解此情况后,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当即赶赴胡某家中,并邀请枞阳县陈瑶湖镇派出所、陈瑶湖镇政府及二人所在村委会一同前往胡某家中进行调处,耐心给当事人释法明理,并极力争取双方亲属的支持与理解。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最终胡某之子小胡同意代父给付执行款,双方当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小胡当日给付执行款50000元,余款于2015年12月31日付清。

  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经法院、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各部门组织互相配合,充分发挥了执行协调联动机制作用,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在当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