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检联手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20.08.2014 18:38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5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现场参与下,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当场领取执行款19000元。
2013年7月5日,该院判决王某与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吴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0755.9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661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义务。2014年2月10日,王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后,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多次做被执行人吴某的思想工作,吴某于2014年6月24日给付执行款30000元。8月15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商,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形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形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19000元,余款3416.91元申请方放弃。吴某向亲戚借款后当场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方,致使本案成功执结。
据了解,自2013年枞阳县人民法院、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关于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枞阳县法院通过主动接受县检察院不定期随机抽取执行卷宗以及现场监督案件执行等方式,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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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4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