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枞阳:夜间会车不变光 车主赌气砸伤人

08.07.2015  13:28

  两车夜晚会车,因为奥迪车主没有变换远光灯,丰田车主竟然用茶杯砸伤奥迪车乘坐人。7月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1日晚,被告人吴某驾驶丰田轿车搭载朋友回家,当晚20时40分许行至枞阳往汤沟方向江堤公路22KM处时,与对向钱某驾驶的奥迪Q7轿车会车时发生刮擦。后被告人吴某与奥迪车上的乘坐人甘某下车查看车损情况并发生争吵,吴某用手中的玻璃茶杯磕向甘某的左脸颊,致其面部受伤。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甘某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甘某身体致其轻伤,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