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一是 健全网络体系建设,筑牢人民调解基础。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枞阳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司法局。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行业性调解工作需要,新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是 抓好制度标准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县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加快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进程,结合实际,从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对司法所外观建设、办公室规划、台账资料、软件要求、归档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县22个乡镇全面达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 三是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做好“两会”、“G20峰会”、防汛抗洪等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纠纷的苗头和发展态势,及时做好预防应对措施。以“大排查、大调处、促平安、促和谐”的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为主线,在坚持月纠纷排查基础上,对重要节假日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逐案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层层调解,级级防范。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开展规范人民调解数据报送专项活动,确保了司法行政平台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开展组织发展专项活动,在巩固和加强乡镇、村社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流动调解”、“巡回调解”专项活动,送调解、法律上门,送和谐、福气上门,方便群众办事;开展“警民联调”专项活动,落实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开展“诉调对接”活动,把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缓解基层法院工作压力,也降低了矛盾纠纷的处理成本。
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588件,调处成功3565件,调处成功率达99%,防止纠纷引起自杀15起19人,防止民转刑20起31人。
(枞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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