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男子以借小钱为幌 窥探藏钱地点后再行盗窃
29.10.2015 13:16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枞阳一男子先到朋友家借点小钱,当得知朋友家藏钱地点后,再溜门进去偷下余下钱财,最终诡计被识破,被枞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亥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翻开被告人刘亥国的履历可谓劣迹斑斑,虽然现年只有42岁,可早在2002年就因犯诈骗罪被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刚出狱不久又因犯盗窃罪再次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八年后仍然执迷不悟第二度因犯盗窃罪被枞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5年被告人刘亥国接到被害人李利霞儿子的邀请,要求其帮忙到外地做工程。6月22日,刘亥国以没有路费为由,跑到李利霞家借200元作为路费,李利霞便从家中存放的4000元现金中拿出200元借给刘亥国。后刘亥国看见李利霞将剩下的3800元藏于其家一楼卫生间的火桶内,于是贼心大动的刘亥国于次日下午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段,盗走李利霞家一楼卫生间火桶内的人民币3800元。后案发被抓,赃款退回受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亥国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刘亥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亥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洪燕 记者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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