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林》等与文著协率先签订转载稿酬协议
20.11.2014 18:14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由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该《办法》,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50元提高至每千字100元。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办法》规定,报刊出版者如未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文著协代为收转。将相关报酬转交给文著协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报刊转载行为,激发文字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20.11.201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