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启动第三批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

28.09.2014  12:2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28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决定》等精神,加快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近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及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第三批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并将对2012年底评定的第一批省级示范社进行动态监测。
      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2年2月印发的《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可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林业、财政、供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给予量化评价;州市级林业、财政、供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和量化评价,提出意见后,联文上报省林业厅。
      动态监测对象则是2012年12月经省林业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文认定的第一批137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应上报省级示范社监测表、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基本信息、省级示范社认定以来发展情况和州市意见等。
      申报和监测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底。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各州(市)推荐申报和动态监测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人员到部分州市抽查考核,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