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委积极做好凌家滩遗址保护立法起草工作

25.09.2015  09:11

      凌家滩遗址是长江下游巢湖流域迄今发现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被学术界定名为“凌家滩文化”,该遗址被评为199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被列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十一五和十二五大遗址保护规划,是我省重要的文化资源。为提高遗址保护、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省十二届人大将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列入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并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
      2014年7月,为确保立法质量,省人大教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起草组于同年7月赴凌家滩遗址实地调研,并就凌家滩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座谈会。2015年4月,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条例(草案)》,起草组两易其稿,将涉及大遗址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办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参阅文章汇编成册,精心编纂了《条例立法参考资料》,并认真研磨学习。2015年6月初起,起草组赴外省区考察调研大遗址保护立法情况,充分吸取外省大遗址保护立法经验和国内知名大遗址保护专家意见,明确了起草工作注重时代性、操作性、地方性的理念。6月中旬,起草组赴凌家滩遗址所在的含山县召开两个专题座谈会,征求了马鞍山市、含山县人大、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文化、文物、农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意见。7月,召开凌家滩遗址考古发掘参与人员与相关文博专家座谈会。8月,省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先森率队赴凌家滩遗址实地调研,主持召开遗址所在地相关部门、省法律专家和省、市人大代表参与的征求意见会并作重要指示。9月中旬,陈先森主任又主持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协调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研究、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8月起,《条例(草案)》在省人大和省文物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集纳民意、民智,充分发挥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听取和采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拓宽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途径,历经了数轮修改完善。
      目前,《条例(草案)》共分五章27条,在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对象、管理体制、保护区划、规划编制、遗址公园和博物馆、科学利用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规范标准,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条例(草案)》在通过后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条例(草案)》注重遗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明确了要始终坚持“保护是根本”的原则,对遗址的利用要坚持科学利用和最小干预,防止和减少对遗址及其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突出凌家滩遗址保护自身特点,明确保护机构和遗址展示利用的途径。下一步,起草组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要求,继续完善《条例(草案)》,并将于11月将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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