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宣城汽运公司的一面锦旗

22.07.2014  18:36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7月15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收到一面写有“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的锦旗,该面锦旗是当事人为表达对法官的感谢,特地从宣城送至宁国法院的。

  2013年10月12日,安徽省交通集团宣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宣城汽运)因运输费问题与安徽某旅游公司发生纠纷。宣城汽运诉称,2013年5月9日、7月31日,某旅游公司因为旅游业务分别与宣城汽运签订《旅游包车协议》(宁国—横店)和《旅游客运包车合同》(宁国—上海,常州)。合同签订后,宣城汽运依约为该旅游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但该旅游公司却拖欠包车费6200元至今未付。为此,宣城汽运多次联系该旅游公司,但其却屡次拖延塞责,迟迟不予给付,多次催告无效后,宣城汽运将旅游公司告至宁国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又向法院提出冻结被告账户的申请,但由于被告多次搬迁使得账户信息不明确,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主动作为,并与原告一起驱车至公司所在地合肥确认被告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承办法官最终确定被告的有效信息,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在办完所有事项后,承办法官才连夜赶回宁国。在接下来的审理中,因被告安旅国际有限公司并不是很配合,承办法官又接连三次前往合肥,在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屡次对被告进行劝说。通过承办法官的一再努力,被告安旅国际有限公司终于被劝服,并同意一次性给付拖欠宣城汽运的运输费,宣城汽运最终撤诉。

  案件虽然圆满结束,但宣城汽运对承办法官热情服务当事人,公正办案的形象仍铭记在心。2014年7月15日,宣城汽运的相关负责人带着感激之情来到宁国市法院,并将锦旗亲自送到承办法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