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查组来我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

11.11.2015  15:3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10号)的要求,11月2日~6日,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梁永平处长为组织的4人检查组对我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听取了省局及池州市安全监管局、黄山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现场检查了安徽老渔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

检查组认为,安徽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企业落实不够好。

针对检查组现场指出的13项安全隐患,省局专文要求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责任和整改”三清单,全力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 监督管理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