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情侣相识两月奉子成婚 7年后男方发现孩子非亲生
来安两青年经人介绍认识两月,后因女方怀孕而迅速“闪婚”同居,8个月之后生下孩子,结果双方又因性格不合而分开。不料7年后,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盛怒之下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和赔偿损失。
2006年3月,来安人王东与李静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情投意合,不久后,李静便告知王东自己怀孕了,王东便把这个消息告诉其家人。因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王东家人当时怀疑孩子不是王东亲生的,而王东坚信孩子是自己的,家长只好妥协。因当时王东未达到结婚年龄,领不到结婚证,所以家人于当月按农村习俗办了场风风光光的“结婚”仪式。
8个月后,李静生下孩子晓明。本来一家三口可以幸福的生活,却不想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0年2月,双方口头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2010年6月王东在上海市暂住,晓明随王东生活,同年10月,晓明来到上海某幼儿园就读。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王东听李静说晓明不是自己的亲生子,想想孩子的出生时间,王东开始怀疑。
2014年3月,王东终于委托医院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支持王东是男孩(晓明)的生物学父亲。王东傻眼了,觉得自己很窝囊,盛怒之下以李静同居前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人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43328元。
日前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晓明非王东亲生子,李静是其生母,应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故王东要求晓明变更由其生母李静抚养,法院予以支持。王东与李静虽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但在同居期间,双方也应履行相互忠诚义务,李静隐瞒了同居前与他人的不当关系,并生育了晓明,故王东没有抚养晓明的法定义务,王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晓明,李静应承担王东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据以上事实,法院遂判决晓明变更由其生母李静抚养;李静赔偿王东抚养晓明期间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78652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