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条“铁律”护航全市安全生产

15.09.2015  16:57

  今后,安全生产违法失信企业将上“黑名单”,并在经营、投融资等多方面受到惩戒。9月14日下午,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66项规定。

  危险品所在区域禁建居民楼

  《规定》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水上)运输、交通轨道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和考勤登记制度,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将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

  《规定》还明确,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大危险源、输送油气管线等区域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

  安全生产信息建共享平台

  今后,安全生产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规定》提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档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安全监管将形成更加密集的信息网。下一步,我市将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执法、企业违法、安全诚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资源共享,并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景区未进行安全告知将被罚

  安全生产追责处罚将更严厉。《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户外设置的广告、灯箱、牌匾等设施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未进行检查或者维护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安全须知或者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的,将由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