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回复45条网友留言

07.08.2014  12:24

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一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的留言作出回应,共计45条,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请问铜陵市立医院把介入中心新建的地址是否合理,是否考虑到周边有其他科室和病房,是否会对静脉配置中心和肿瘤科病房造成伤害?庞大的一个医院里面居然有餐营业,百事的餐厅的后门正对着医院,请问医院究竟是以看病为宗旨还是以赚钱为宗旨?我的侄女在市立医院实习,庞大的医院配置化疗药竟然都没有生物柜,还让实习生配置,有没有想过会对实习生造成伤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市卫生局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介入中心选址经市立医院综合考虑后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环保厅进行现场环境评估,建成后还将由省环保厅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百事得快餐店系租用市立医院门面房,非院方经营,按国家规定: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提供餐饮服务。市立医院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对餐饮服务实施外包,不存在以“餐厅”赚钱问题。

3.市立医院肿瘤中心自去年改造完工投入使用后,均对化疗药物的配置按卫生行业规定进行防护改造,正在建造的静配中心还将设置专门的化疗药物配置区域。实习生参与化疗药物的配置是正常的教学工作需要,医院也对相关安全防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感谢您对铜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桥头吴家庄北队小组村民,现将关于我们村民小组组长吴**(党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共集体财产的事实情况向你们淮北市纪委领导反应。吴**全家(其夫妻二人及五个儿子共为一家,在分宅基地抽号时为一个号,应该称其为一户),在村里分配宅基地及搬迁补偿费期间实际合法人口为22人(吴**夫妻及五个儿子的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可到当地派出所查明情况是否属实),确拥有宅基地26间(包含最东边靠路边的全组分剩下的一间,也被其盖起院子霸占了)。我们一共两个村庄(桥头吴和小吴庄)共计五个村民小组,搬迁分配为每个合法村民一人一间宅基地和一份搬迁补偿费,由其家庭所拥有的宅基地而确定其侵占公共集体财产宅基地四间及搬迁补偿费三份。以上情况,于2013年9月份,我小组村民已向韩村镇纪委及濉溪县纪委举报过,县纪委安排韩村镇纪委调查,调查结果是吴**家庭成员25人,但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家庭成员有25人,这让我组村民如何信服?何况,一个组的村民,左邻右舍住的又不远,邻居间能不知道他家有多少人口?孩子都叫什么么?即使镇纪委调查的结果是其家庭成员25人,分得宅基地25间,那其拥有的第26间宅基地从何而来?镇纪委一直未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镇纪委的这种做法不容我组村民不怀疑其对吴**有包庇、袒护之嫌!近年来国家所大力提倡的反腐倡廉政策难道连一个小小的村民小组组长的问题都不能处理么,都不能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么?

我们桥头吴家庄与小吴家庄坐落在临涣煤矿塌陷区内,2009年因村庄塌陷搬迁,搬迁人口统计定为2005年12月31日至2009年10月1日期间(之后的新生儿未在此期间入户不算在内)村里的合法人口数为准,不过统计名单及具体人口数村里从未公布过。五个村民小组的村民至今都不知道搬迁的实际合法人口总数是多少!具体是什么原因没有公布,因为没有事实证据,也无法多说!但就吴本亚全家的实际人口(2005年12月31日后至2009年10月1日期间)这段时间内的合法人口是22人(之后新生儿入户的不计算在搬迁人口人数内),镇纪委所调查的满足搬迁分配的是25人,这一情况我可以说镇纪委调查出现错误,以上针对吴**所述情况,如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留言后,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市纪委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纪委安排专人及时与县纪委对接并赴韩村镇纪委进行督办,韩村镇纪委对此进行了补充调查。

关于韩村镇光明村桥头吴家庄北队小组组长吴某某利用职权侵占宅基地的问题,经查:对于宅基地分配问题,2009年3月光明村研究决定,合法人口数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按照此研究方案,吴某某家人口是22人,应该分得22间宅基地。后来,该村合法人口数的计算截止日期又推延到了2010年10月1日。据此统计,吴某某家增加了3口人,所以又多分了3间宅基地,应该分得25间宅基地,实际吴某某分得宅基地26间。镇纪委在调查期间,吴某某于2013年10月下旬将多分的1间宅基地退还。

关于吴某某利用职权侵占搬迁补偿费3份的问题,经查:吴某某在担任桥头吴北组村民组长期间,在村庄搬迁过程中,虚报9个搬迁人口,套取搬迁补偿费81000元,将此款按人口平均分给了本村民组群众,但吴某某本人没有侵占此款。为此,镇纪委对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了书面检讨,并对该村搬迁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原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某某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13年的退伍军人,家住巢湖监狱(铸造厂),今年回来说是不分配了,我想问问地方退役补助有多少,什么时候发,工作都没有了,补助金额还按上一批次的标准给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7月10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本人2013年退役后工作分配和经济补助金发放情况。巢湖市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退役军人今年不分配”情况。《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由于您留下的电话一直拨打不通,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 

2.关于您咨询的“地方退役补助”发放标准和时间情况。“地方退役补助”即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巢湖市每年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的时间和标准,依据当年度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合肥市关于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尚未出台,待其出台后,巢湖市将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拟定本年度安置方案。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直接向巢湖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2632362。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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