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20条”政策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26日讯(记者:闫少卫) 6月25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经信厅厅长、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牛弩韬就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解读。
科技型初创企业指成立不超过3年,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微企业,是中小企业中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群体。为了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省经信厅厅长、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牛弩韬介绍: “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若干政策》分别从加强培育孵化、促进技术创新、激励人才培养引进、加强融资支持、营造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
创新是第一动力,《若干政策》把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摆在了重要位置,鼓励各市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牛弩韬表示: “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安徽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资金不足是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共性问题,《若干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融资服务。鼓励各地设立种子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和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牛弩韬介绍: “允许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提出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鼓励各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另外,《若干政策》在便利市场准入上,提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上,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 编辑: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