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9条具体措施推进大众创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出台《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创业主体、打造创业载体、明确创业重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创业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列出29条具体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
《意见》提出,大力实施“3611”创业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支持大众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培训教育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使众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竞相成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创业主体。到2020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0万户、小微企业6万户、各类创业载体达100个,每年培训创业者劳动者10万人次。
为实现上述目标,市政府将拿出“真金白银”,从多个方面进行扶持。加大财政扶持,从2016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 用于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专项资助、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扶持、创业载体创建奖励、创业贷款担保贴息等。对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他人员每户一次性补贴1800元;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且形成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初创型工业企业当年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投入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入的4%给予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10万元,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加大金融扶持,市本级设立1亿元创业创新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大税收扶持,新设立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兴办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三项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落实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严禁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意见》还提出,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公司前入驻“苗圃”、经过“育苗”成功的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从“孵化器”中“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加速器”、将在“加速器”中快速发展壮大的企业送入“产业园”的“四位一体”梯级孵化体系。全面探索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
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将完善和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和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和提升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作为大众创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实效性,并运用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