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昨审议 扣押易腐烂物品可变卖或销毁
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将重罚,跳广场舞要到指定区域,城管扣押物品后不能“只扣不管”……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中,《合肥市城管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有关部门”应明确
因城市管理领域较广,涉及部门众多。 “直接涉及的市直职能部门就有16个,经常会出现踢皮球现象。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汪晴说,此次立法将明确哪些行为由哪个部门来管。此外,针对目前的草案稿,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建议,草案中多处出现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予以明确具体部门。
广场舞将有指定区域
对广场舞扰民问题,草案指出,区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市民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集体性健身活动,有音乐伴奏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
对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草案中禁止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等工具进行装饰作业。
针对当前违法建设、擅自下挖建筑物底层地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牛皮廯”治理等问题,该草案也明确。如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部分扣押物品可变卖
针对城管人员与小摊贩等在执法时发生的冲突,草案规定,城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统一着装,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在扣押物品处理时,草案要求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在留存证据后销毁。(赵秀娟、叶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