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2个村(社区)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03.04.2015  18:22

 

近日,司法部和民政部共同命名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学塘村等22个村(社区)获此殊荣。目前,我省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已达到82个。

去年年底,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开展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工作以来,司法厅、民政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门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明确创建标准。全省各地对照标准,积极申报推荐。为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还共同组织四个考核组对全省各地推荐的创建对象进行差额考察,按照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四项标准分别打分,经省司法厅和民政厅共同研究,最终确定了我省的推荐对象。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治安徽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此次被命名的2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是我省新时期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2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分别是: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学塘村、庐江县柯坦镇枣岗村、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榴园村、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蒙城县庄周街道十里村、泗县大庄镇东风村、萧县白土镇费村、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沈圩村、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牛寨村、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后湖村、全椒县襄河镇秦岗社区、霍邱县长集镇钱店村、金寨县斑竹园镇长岭关村、马鞍山市花山区塘西街道团结村、无为县开城镇羊山村、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村、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和悦村、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怀宁县石牌镇普济村、休宁县海阳镇盐铺村、广德县新杭镇千口村、宿松县柳坪乡邱山村。

(厅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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