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换地引矛盾 法庭调解化纠纷
02.12.2014 17:56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庙前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十几年前换地所产生的纠纷,解决了双方多年的矛盾。
2014年7月1日,朱某向庙前法庭提起诉讼,称其于2000年1月,与同村的徐某达成自愿调换土地的协议,朱某将自家的一块土地调换给徐某供徐某建房所用,徐某将一块面积为186平方米的土地调换给朱某,另补偿朱某4000元。因朱某不耕种土地,所以徐某调换给朱某的土地仍由徐某代耕。2012年该186平方米的土地被征用,所得征用款9000余元被徐某领走。为此,朱某多次找村民组织协调,均未能解决该问题,故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徐某返还本属于他的土地征用款。
法庭审理中,徐某称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相符,事实上其并未将自家的土地调换给朱某,朱某却将土地调换给其耕种,其还支付了朱某4000元。由于事发已达14年之久,当时的土地现状已经面目全非,并且当事人所在村中也没能找到当时的村民土地分割情况登记。双方对于协议的真实性争执不下。
庭审后,庙前法庭法官多次到该村寻找知悉该情况的群众。在充分了解当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人徐某主动拿出1500元补偿给朱某,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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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4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