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村委会乔迁放烟花设酒宴 在工作日午间饮酒8人受处分

19.08.2016  13:38

近日,太和县纪委查处了苗老集镇刘永军等人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对8名涉案人员追究党政纪责任,对该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诫勉谈话,对该镇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8月9日,太和县苗老集镇新合村在新村委会办公室搬迁时,村党总支书记刘永军通过镇政府聘用人员窦化玉邀请本镇淝西村群众苗玉位和长春村、南杨村、王营村三个村两委负责人前去祝贺,共购买烟花十余筒现场燃放。

中午,刘永军以村委会名义在苗老集镇光明水秀大酒店设酒宴招待。参与就餐的有10人,中午饮酒的有镇政府聘用人员窦化玉,长春村党总支书记贾殿斌,南杨村党总支书记吕亮、村委会主任刘玉宽、文书卢晓亮,王营村村委会主任王振华,新合村党总支书记刘永军、新合村群众刘志亮(司机)等8人,镇工会主席李健参与就餐未饮酒。

苗老集镇新合村在新村室投入使用时燃放烟花,设酒宴招待,刘永军等人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阜阳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六项禁令”,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县纪委分别给予窦化玉、刘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李健、贾殿斌、吕亮、刘玉宽、卢晓亮、王振华党内警告处分。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苗老集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对该镇党委、纪委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