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村干部离任须审计

15.12.2014  15:04
核心提示: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今后,每季度首月15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今后,每季度首月15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

重要村务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据了解,村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财务公开事项,村级事务公开事项。每季度首月15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须及时公开。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村务公开实行“四步公开法”。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答或重新公布。

村务公开形式上,《意见》要求,各地要以村为单位,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创新公开平台,利用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须审计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完善集体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据了解,今后,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并依法处理。

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其职务终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是聘用人员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应予解聘或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法作出处理。”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陈帅南记者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