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斌:依法保障和推动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

30.05.2018  17:47

  李锦斌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强调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

  依法保障和推动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

  5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锦斌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副主任谢广祥、刘明波、李明、沈强、李平,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0人,符合法定人数。

  李锦斌在讲话中指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党中央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建设生态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深学深悟、融会贯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保障和推动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

  李锦斌强调,全国生态环保大会最重大的理论成果,是全面系统总结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切实找准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李锦斌指出,要把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作为重大任务,按照中央最新要求,认真谋划五年立法工作,认真推进今年立法任务,认真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环保法规体系,切实解决有些领域无法可依、有些法规相互掣肘等问题。要把强化生态环保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履职之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实效、监督刚性,瞄准到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围绕构建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等“五大体系”,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中央及省委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把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执行作为重要保障,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引导和支持人大代表围绕生态环保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凝聚全省人民智慧和力量,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为江淮大地天蓝、水碧、土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作的关于《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和《安徽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施平、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分别作了说明。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分别经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文庆、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同良、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祥亮、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利、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云霞、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勇、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昌生分别作了说明。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已分别经安庆市、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学东、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仁麟分别作了说明。

  省政府副省长王翠凤,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樊勇,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省高院副院长王章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市人大常委会、省直管县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分负责同志。

  5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会议列席人员等先后听取了关于地方立法的若干问题、关于“一带一路”与中国跨越式发展的专题讲座。(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