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原副市长权俊良获刑十四年半 称收房产“合理”

11.07.2015  09:35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经省高院审理查明,宿州中院对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巨大

省高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将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给六安市政府,随后,霍邱铁矿开发公司取得范桥铁矿探矿权,并于2007年10月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对外招商合作开发范桥铁矿。2009年9月,霍邱铁矿开发公司委托安徽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范桥铁矿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期间,大昌公司董事长、首矿大昌公司监事会主席吉立昌找到权俊良协商转让价格,提出转让价格不能高于1.5亿元。2010年4月15日,志远公司出具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62289.65万元。权俊良在得知该评估结果后,安排时任副县长罗伟联系志远公司,要求将评估价控制在3亿元以内。2010年7月底,志远公司按照要求重新出具了评估价值为28959.87万元的范桥铁矿探矿权评估报告。2010年8月30日,权俊良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以28959.87万元的评估价格协议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8月31日,霍邱铁矿开发公司与首矿大昌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28959.87万元的价格将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给大昌公司。

案发后,经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范桥铁矿探矿权评估价值为81456.72万元。权俊良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二十名当地官员向其行贿

省高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期间,权俊良还利用担任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报批、企业奖励、矿权转让、道路修建、职务升迁、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次,共计人民币149.25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3.8万元,外加200多万元的房子一套。

记者发现,这其中16起来自当地党政干部,涉及霍邱县直机关的科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共计20人。在霍邱任职九年间,权俊良收受这些人的“看望礼金”、购物卡就达50余万元。

说及理由,这些行贿权俊良的当地官员在案发后都表示,是“为了与权俊良处好关系,对自己的工作有帮助”。

在涉嫌行贿的20名官员中,数额最高的为4.8万元,最低为8500元。前者来自时任霍邱县财政局局长的李某,2008年4月,李某第一次给权俊良送了3000元,一年之后的6月就当上了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随后几年中,他先后送了4万元现金和5000元购物卡,并提出希望到财政局工作。2013年2月,李某终于如愿以偿。

而行贿数额最低的是顾某,他为了在职务提拔上能得到权俊良的帮助,2009年送了8500元之后,同年7月就被任命为霍邱县水务局局长。

除此之外,另18名当地官员覆盖了11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这些人的行贿金额多在2万至4万元之间。

自称收受北京房产“合理”

2014年底,宿州中院以权俊良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权俊良以“原判对其滥用职权罪量刑偏重;认定其收受吉立昌价值2045203元的房产与事实不符”等理由提起上诉。

在上诉状中,权俊良称,自己对吉立昌的公司一直给予支持,收其房产合情合理。2010年9月,儿子到北京上学、想在北京买房一事,他提前告知了吉立昌,并在北京看了吉立昌买的位于北京市学院南路的房子,觉得房子还可以,就收下了,但不属于受贿。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权俊良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根据权俊良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记者昨天了解到,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权俊良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报首席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