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强化“两机制一平台”建设 创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12.08.2016  02:35
 

  安徽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省高院《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8月2日,亳州市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推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进、综治协调原则的细化量化和责任落实,强化“两机制一平台”建设,创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会前,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对此项工作予以批示肯定,认为亳州中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举措“颇有创新、建树,解决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关经费保障问题、综治考核纳入问题,应认真总结,全省推广。如加上工作效果,则可上升为亳州模式。

  强化多元化解经费保障机制,激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亳州中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上级法院的要求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在当地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推动下,亳州中院和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人民法院委派和委托调解的矛盾纠纷予以经费保障,两级法院和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统一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统一拨付、专款专用,并明确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按季度汇总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情况,调解成功的案件,查看调解卷宗,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调解工作量和调解效果,一件酌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补助;调解不成的案件,查看委派或委托调解函、调解记录、调解反馈函、交通等费用支出票证等,一件给予100元补助。亳州中院还将会同该市财政局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过抽查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式,防止调解工作弄虚作假、骗领补助。经督查发现调解员骗领补助的,应当及时追回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多元化解综治考核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责任落实。为了保证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率,亳州市综治委出台了《亳州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成五大类49项指标进行计分考评,并授权亳州中院对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的情况,包括年度调解案件数、案件调解率、抽查结果、当事人投诉情况等进行具体考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每月分部门录入网上考核系统,两级法院在年终汇总评价后报市委政法委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进行公开通报,确保多元化解工作责任落实。

  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多元化解工作转型升级。亳州中院建立了特邀调解员电子数据库,将各调解组织和综治中心推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调解员,以及人民法院选择的人民陪审员、律师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专业特长、调解经历及彩色近照等录入数据库,并印发特邀调解员名册,供两级法院使用。同时,亳州市两级法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网络平台,开发工作软件,完善矛盾纠纷的受理、资料推送、网上调解、信息反馈、督办、统计、考核等功能,积极稳妥地推动调解工作。诉调对接中心在网络平台为每一个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设立单独账号和密码,确保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能够随时登录平台并开展工作。诉调对接中心可以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调解移送函、会议通知等向特邀调解员及时发送,调解员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矛盾纠纷进行网上调解和信息反馈,实现工作互动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亳州中院还结合辖区实际,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等配套制度,对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司法确认条件和程序、调解方式和期限、调解结果反馈、调解卷宗归档、调解员业务培训等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和行为,保证调解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亳州中院将正式运行网络平台,把网络终端延伸到调解组织、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即时推送有关资料,委派调解组织或委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案件,边运行边优化;对辖区27家调解组织和205名特邀调解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调解工作流程和有关法律知识,强化网络操作和网上调解技能。通过诉调对接、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压实责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当事人稳定在基层,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有效缓解中、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