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注重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帮教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肥西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帮教工作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强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5年截至目前,法院共审结未成年案件16件19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财产权案件11件13人;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妨害社会管理案件2件3人;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2件2人;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件1人。19名被告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判处拘役的5人,判处管制1人,判处单处罚金的3人,其中适用缓刑8人。
法院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开拓思路,探索庭审改革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其他从事未成年教育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在多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也要注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可塑性。从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使用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能够改过自新,但有个别的仍我行我素,甚至在考验期又再次犯罪。最后在判决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对于少年犯,法院帮教人员配合社区矫正中心工作,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法院通过选派专门人员定期走村上街,走进学校和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指派相关人员到各中小学讲法制课,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法制教育网络建设,让广大未成年人更生动、直观地清楚违法犯罪的后果,从而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三是完善帮教制度。法院近些年来一直不断探索创新少年犯的帮教工作,形成了立体化的帮教制度。首先,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未成年人犯罪后,与检察院做好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对接工作,使整个起诉程序一体化、便捷化。在收到起诉书后及时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及误入歧途的原因,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罪行的认识和态度,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的真实年龄,这样有利审判过程中有针对性引导和规劝,也有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判刑后,及时将收押人员的个人、家庭、社会关系情况送达看守所,确保服刑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通过与监狱劳教所签订帮教协议,不定期与监狱劳教所联合开展“法律宣讲进监所”、“社会帮教进监所”活动,将帮教关口前移,达到“能动帮教”充分延伸的目的;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法院积极与社区、村委会联合,营造宽松健康地生活环境,积极与家庭以及未成年犯本人联系,了解他们在判决以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状况,通过法院帮教员的教育和感化,使其积极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回归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