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被打死警方付90万封口 未当班副所长获刑一年
出狱后的谢昌昌(左)和暨旭向北青报记者喊冤
目不识丁的莫母仔细“端详”判决书
近日,一则《公安局赔偿90万“莫张扬”,被判民警喊冤曝内幕》的网帖热传。随后,北京青年报接到发帖人电话,称其丈夫作为涉事看守所副所长,在羁押犯死亡前两日并未当班,却和也未当班的管教和协警,因玩忽职守分别获罪一年至一年半。当班的重大、直接责任人无一被究刑责。
2013年年底,广西阳朔看守所发生在押犯死亡事件,警方给出的结论是嫌犯病亡。随后警方与死者亲属签订90万元“补偿”协议,称一旦曝光此事,将被索回款项。随后,有知情者透露,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此款为“90万封口费”。
北京青年报记者奔赴当地进行了近两月调查后,刊发了《在押嫌犯疑遭“牢头”殴打身亡》等多篇报道,联合调查组旋即进入事发地调查。随后,3名在押犯因犯故意伤害罪、3名公职人员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责。
莫有文之死到底是偶发还是必然?获罪的三名民警是“顶包”还是“罪当其罚”?“90万封口费”欲“掩住”哪些制度之失、机制之漏?近日,北青报记者再赴当地进行调查。
老母亲已记不清儿子忌日
2015年12月22日,冬至。上午十点,桂林市中院第二审判庭,嫌犯莫有文死亡前羁押地——阳朔看守所的三名警员,在这里接受二审宣判。副所长谢昌昌、民警陈崇冬、协警暨旭,不服自己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至1年半刑期的一审上诉,被裁定驳回。
此前,在看守所4监室和8监室,对莫有文进行虐待殴打的曾金祥、张爱明、何建云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均被分别判处10年以上刑期。
兴坪镇黄泥田村,山路崎岖曲折,莫有文的老家就在这里。
两广地区,素有“冬至大过年”的风俗。但莫家除了房前晾晒一地的柚子皮外,屋内一片冷清。74岁的莫母郑福英,正冒雨在屋外劳作。
北青报记者此前调查获悉,莫有文出事前,与老母亲和大哥一家,同住在家里的两间土坯屋内。他一直靠种金橘树和帮人打零工养活老母亲。
“我两儿子当初有过分工,老大给他爸养老,莫有文管我送终。莫有文出事后,老大还要养家糊口,没事我不喊他过来!”郑福英透露,老大现在已另起新房。
当郑福英得知,迫害她儿子的同监所犯人,及监管不力的民警,均已受到刑罚时,她并未表现出预期的“快意”。
“我没有高兴的感觉。我只知道,我仔在时,我想出去了,我仔就骑摩托载我出去;现在我仔不在了,没人载我出山,我已有几个月没得外出转转啦!”
老人说,儿子走后,她饱受低血压和肺水肿等病痛折磨,常去阳朔县医院住院。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脑袋经常“发懵”,什么事都记不住。
果然,当北青报记者问她,五天前的12月17日,是莫有文“走”的日子,家里有没有烧纸祭奠时,老人“纠正”道:“我仔走掉三年了,具体日子实在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