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任何领导干预办案
晨报讯 昨日上午9点半,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有关情况,并就外界对该案的多项质疑进行了回应。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吴贻伙介绍,去年6月,省检察院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高尚申诉案的有关通知。省高院随后根据规定将该案转淮北市检察院办理。淮北市检察院审查后向省检察院报告审查意见,省检察院同时对淮北市检察院的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查。
2013年11月初,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递交的材料转至省检察院审查处理。去年11月25日,省检察院决定对高尚申诉案立案复查。
今年4月8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高尚案提起再审。鉴于省高院已经对高尚申诉案启动再审程序,省检察院依法终止了对高尚案的复查,并向高尚宣布了终止复查的决定。
目前,高尚案正在安徽省高院再审。
吴贻伙表示,“在该案的复查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了孟宪君向媒体反映的问题与调查掌握的事实,存在一定出入。”吴贻伙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
领导干预办案?
回应:未发现有任何领导干预办案的情况
省检察院介绍,根据孟宪君和高尚提供的线索,经认真调查核实,此案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没有发现有任何领导干预办案的情况。
焦点二
检委会一致认为无罪?
回应:与事实不符
孟宪君曾称,其和淮北市相山区检察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案是无罪的。对此问题,吴贻伙称,该说法与事实不符。该案案卷材料反映,相山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该案时,承办人孟宪君提出的是存疑不诉的意见,而非无罪的意见,“从法律意义上说,存疑不诉和无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不仅如此,该案在讨论时,相山区检察院当时实有检委会委员8人,参加高尚案讨论的也是8人。其中,4人同意承办人存疑不诉,另外4人意见则是报请市检察院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鉴于本案在讨论时没有形成多数意见,检察长决定将该案提请市检察院决定。因此,“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一直认为该案无罪”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焦点三
抗诉期慢的最后一天才要求抗诉?
回应:该案判决第三天就提出抗诉
针对“淮北市检察院在该案抗诉期满的最后一天,才要求抗诉”说法,吴贻伙介绍,该案卷宗反映,2006年9月11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向高尚宣布判决,并与同日将判决书送达相山区检察院,相山区检察院于判决后第三天,即9月13日提出抗诉。因此,所谓“淮北市检察院在抗诉期满的最后一天,即判决后第九天才要求抗诉”的说法不实。晨报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