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立法法守护“法治质量”
观察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法”无疑是一个关键词。新环保法长出了“牙齿”,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伸长了“双手”,将适用范围从线下延伸到线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也不能逍遥法外。正如新闻发言人傅莹所言,“法律应该说是一个最热门的词了”。
在全面依法治国之年召开的全国人大,舆论探照灯纷纷关注立法,本属情理之常。但是摘取舆论关注桂冠的,还应该是立法法修正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引领改革、促进改革,前提就是要有高质量的立法。立法质量不高,或是陷入部门利益的泥淖,或是步入闭门造车的歧途,如何能够适应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是管法的法,可以说是法律的源头,有高质量的立法法,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立法。
这也是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履任伊始就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治国发展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机关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有的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为维护法制统一、防止“立法之乱”,修正立法法可谓势在必行。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法是法律再生产的“把关人”,看上去离公众很远,其实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对有些问题,如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购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红头文件”如何遏制?税收法定如何完善?在立法法的规范之下,地方政府的权力不再任性,不能再动辄以法律之名、行权力之私,公民权利将得到更多保障。
改革追求其命维新的“变”,法治需要安邦定国的“稳”,以特点是“稳”的法律去适应特点是“变”的改革,就要求立法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节奏、踩准社会变化的鼓点。越是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用法治引领改革,就越是需要有规范的立法法作为保障。“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立法法修正案已经释放出融融暖意,我们有理由期待全国人大会继续为法律生产的源头正本清源。
责编:牛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