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平台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访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洪禹候[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李光明 “搭建覆盖城乡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网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是安徽司法行政机关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新形势,进行公共法律服务的一次自我延展和升级。”6月18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洪禹候就该省启动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将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设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看作是全面释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的基石。
打开服务群众第一窗口
“司法行政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在基层,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基层基础是否巩固。”洪禹候说,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安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现阶段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基层司法行政资源相对分散、队伍力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些差距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服务平台,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才能有坚实平台和可靠依托。
洪禹候说,公共法律服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是依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就是通过全面整合司法行政基层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完善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开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
“通过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法律服务资源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既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和影响力,又能极大地方便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各类人群,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洪禹候认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重心下移,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司法行政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提升法律服务资源绩效。搭建便捷、高效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平台,能够有效解决法律服务覆盖不全、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就是通过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洪禹候说,基层司法行政所涉及的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咨询、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与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是“零距离”接触。搭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平台是承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载体,要涵盖司法行政部门的诸多核心职能。
洪禹候说,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从现在起用三年时间实现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两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全面建成资源整合、设施完备、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洪禹候进一步解读说,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要求就是达到“四个规范化”。一是“设施规范化”。统一名称和标识,明确办公设施标准,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标牌、有制度、有工作台账。二是“职责规范化”。司法行政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有偿法律服务指引等综合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室定位于乡镇(街道)司法所设在村(社区)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的便民服务点。三是“运行规范化”。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责任、工作流程、情况报告、资料台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工作人员配备。四是“服务规范化”。通过加强协调联动、有效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信息化应用等,探索建立上下贯通、资源共享、内外网交互应用的工作流程,实现平台各项服务项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服务形象,不仅代表和反映着整个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水平和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因此,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建设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洪禹候说,安徽省司法厅将同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本报合肥6月18日电
稿件来源:2014年6月19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