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法援覆盖面 向社会购买服务 安徽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到2020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覆盖范围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有效发挥,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的有效性、便捷性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机构队伍等适应工作需要……”
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出了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全景图。这也是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3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国最早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
安徽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按照中央37号文件要求法律援助拓展到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了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同时要求继续扩大在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在援助对象上,要求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增加计生特困家庭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群体,并赋予了法律援助参与扶贫工作的使命,要求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安徽省在中央37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制订和实施法律援助综合管理质量标准以及分类制定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和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提供了基本遵循。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说,安徽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在有潜在法律援助需求的边远山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设立流动工作站,接待咨询、巡回受案。把法律援助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拓宽申请渠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开辟“快速通道”,直接援助。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要求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法律援助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公众参与度,使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
对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安徽省明确规定由省财政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市、县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授权市、县级政府出台本地办案补贴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办案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上,该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人事代理等办法,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与此相适应,在经费保障上,提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种类和内容,通过市场竞争,在体现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要求。
洪禹候说,作为贯彻落实中央37号文件全国最早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安徽省在诸多方面都有了突破,在“五个纳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将法律援助纳入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并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中心、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组织领导,提出设立省级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法律援助与基层党建紧密结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法律援助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途径,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运用法律援助政策团结和凝聚困难群众。
稿件来源:2016年3月12日法制日报八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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