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在延伸,冒雨上门立案

16.12.2014  12:46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7月,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原告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奶奶,由于身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六个子女中只有三个子女承担了赡养义务,故一纸诉状将这三名子女告上法院,法院对此进行判决后,另三名子女将判决置若罔闻,依然固我,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只能再次向法院求助。日前,老人的亲属来长丰法院立案庭为老人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健全,代理手续不符合规定,本院立案庭庭长决定派人亲自上门,为老人办理立案手续。

  2014年12月10日上午,立案庭宇汝军、汤妍妍两位工作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冒着小雨、顶着寒风驱车前往长丰县水湖镇敬老院,原告汤奶奶就住在这里,向老人详细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后,他们认真审查申请执行的立案材料,准备齐全后,当场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老人噙着泪水在送达回证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并对长丰法院专门为其上门立案的行为表示了真诚的感谢,她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太谢谢你们了,还是党和国家关心我们这些老人啊!

  上门立案不仅是司法民服务的具体表现,更是我们司法为民的一项新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