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今起征求意见
12.05.2015 11:17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牵头组织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组织有关同志和专家学者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为完善草案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两次听取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稿的意见,多次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同志的意见。经对各方意见反复论证、认真研究,经过数次修改,法律草案稿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发送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以寄送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信封注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征求意见)。读者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本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本报代为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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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5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