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验收清算督查的通知
各相关市及广德县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3〕87号)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农村流通服务体建设试点验收清算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拟近期开展2014年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验收清算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督查内容: 各市验收合格并报省级备案的2014年度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重点是商贸中心、配送中心。 三、督查方式:现场核查各市验收报备的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内容是否与各市级验收报备验收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建设规范”等。 四、督查分组及成员: 第一组:督查宣城市、黄山市、池州市(广德、青阳、歙县),陈军(组长)、高文华(18919620235); 第二组:督查合肥市、安庆市(庐江、岳西、潜山),鲁伟(组长、18919620082)、财政厅一人; 第三组:督查阜阳市(阜南、临泉、太和),王首强(组长)、王灿(18919620231); 第四组:督查马鞍山市(含山、和县),陈俊海(组长)、张毅(18919620057); 第五组:滁州市、蚌埠市( 天长、凤阳、怀远),刘勇(组长)、孙捷(18919676668)。 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 各地要高度重视验收清算督查工作,及时通知当地财政部门、积极准备市级验收报告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督查内容核心是建设标准和审计报告,其中自建的商贸中心、配送中心要有土地证、房产证、竣工住建部门综合验收报告,租赁经营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的要有房产证、合同、租金票据; 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将根据督查情况,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并由各市财政局、商务局根据清算结果将项目补助资金按要求拨付给项目承办企业;收回预拨结余资金,统一 结转下年度重新安排。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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