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与人发生口角 男子持刀伤人被判刑三年

13.05.2015  17:06

听到朋友和他人吵架,孙某某酒后耍狠,径直掏出随身的折叠刀刺伤了对方。近日,孙某某被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去年9月26日晚,利辛县的孙某某、马某某等四人在无为县聚餐,他们酒足饭饱后已是深夜。但因余兴未尽,四人商量后决定一起到芜湖市区玩一玩。次日凌晨,当四人所乘车辆行驶至鸠江区汤沟镇一农副产品收购公司附近的通江大道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报警器响声不断。四人就将车辆停放在一户居民家门口,然后到通江大道上等过路 汽车

车辆报警器响声在夜间尤为刺耳,那户人家的男主人被吵醒后,遂开门查看。当他发现家门口停放一辆车时,与正返回车上取东西的马某某发生口角。孙某某听到吵声马上赶过来,不分青红皂白,直接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向男主人的腹部,受伤的男主人随即转身往家跑,孙某某接着又朝其背部捅了一刀。后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男主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孙某某表示自愿认罪,并委托他人代为赔偿受害人五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饶剑

原标题:朋友与人口角 男子持刀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