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查处力度,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紧急通知

22.05.2015  01:25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1月3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直辖市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期,个别地区在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有关渠道陆续反映到我局,特别是计划任务分配不合理、虚报冒领、大户侵害农民利益、管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为切实解决好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好退耕还林者的利益,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推进,巩固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问题。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林业部门是工程具体实施部门,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抓住典型、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
    二、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地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分配情况、检查验收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退耕农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搞假整改的,要彻底查清、彻底纠正,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要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各地要结合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和开展退耕还林“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结合2006年的工作安排,举一反三地提出强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对问题严重的工程县,在下一年度的退耕还林任务安排上要坚决予以调控。同时,要严格兑现政策,坚决维护农民利益,取信于民,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四、要把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移到成果巩固上来。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造林地面积大量增加,有的已经郁闭成林并开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确保已有的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因此,各地要把对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的保护和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依法管理,坚决防止毁林、复垦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指导服务,大力发展后续产业;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好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