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落实最高法意见 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

16.03.2015  19:14
 

  安徽法院网讯  3月10上午,一起强奸未遂刑事案件在颍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着便装出庭,身上并未穿看守所“号服”或“马甲”,这是该院首次实行刑案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对被告人出庭时着装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期间都不再穿着“囚服”。这一看似细微的改变,却是司法领域中现代司法文明的彰显、法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